去年有13人因冒充公务员,进行勒索、抢劫、偷窃及非礼而被逮捕。
根据数据显示,2007年和2006年分别发生了34起和26起冒充公务员的案件,而去年则有13人因此被逮捕。
日前,一名咖啡座经理莫哈末苏菲(34岁)挥动易通卡,假冒公务员,以搜查私烟为名,借机对三名小女生“验身”性侵,被判12年预防性监禁及打12鞭。
另外,在2000年的时候,一名男子伊斯甘达(34岁)也以同样手法,随意挥动一张印有警方标志的卡片,并且声称是谋杀组的警员,要求受害人脱去衣物。后来,他继续故技重施,假扮肃毒局警员,骗取一名女子上车,并且要求对方脱光衣服,以便他搜查。
根据调查,许多本地人都因为不熟悉警方的调查程序,所以才会被骗。
一名女学生黄美宝(译音,17岁)告诉《海峡时报》,由于多数的人都没有被警察临检过,所以才那么容易上当。
“由于多数人都没有试过,因此当被警方调查时,一般上都不清楚哪些是不合理的要求。”
警方发言人吴威廉受询时表示,警员在执行公务时,通常是穿着制服或便服。而倘若是穿着便服,就一定会出示证件。
“一个真正的证件一定会有该警员的照片、名字、身份证号码和警察标志。”
然而,如果公众对该警员有所怀疑,或是对方无法出示证件,那么则可以拨电至999或邻里警署查询。
发言人也指出,警方在搜查的时候,只有女警才能够对女性公众进行搜查。如果调查需要更长的时间,那么公众将会被带到警局去。
另外,警员若是要没收私人的财产,必须要根据合法程序,发出正式的收据。
凡是冒充公务员而被逮捕的人,将可能面对长达2年的监禁或罚款。